阜阳:婆婆偏心?媳妇不孝?半世婆媳情仇何去何从(3)
时间:2019-01-05 17:00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巧天工 点击:次
陈所长:?白给你做一天的思想工作了,你不要提出这条件,那条件,到时候我们没法跟你解决这个问题你可明白这一点呢你这样划清了多带劲呢你为啥又牵扯到你妹妹呢?你无中生有没多大用啊,跟你说实话,可有这个必要,没有。你明白没有,你不是引火烧身吗?可有这个必要呢? 陈所长:你三个妹妹,他们又没有分父母的一些东西,还要跟她一样尽赡养义务,对于他这个妹妹来讲,也不是太公平,我把这个道理跟他讲了我也从法律角度给她分析这个问题,你赡养父母,是共同的义务,但是义务跟权利是相当的,人家没有享受你的权利,你叫人家去承担义务,肯定不公平。 最后再司法所,村委会,乡贤的共同努力下,孙夺文和大哥家就赡养母亲最终达成了一致。 陈所长: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母亲的生活由孙夺军,孙夺文弟兄两共同赡养,每年元月10号,孙夺军一次性付清其母亲的是赡养费,(全年) 6000元给孙夺文母亲由孙夺文照顾,第二:母亲生前的医药费,不足500元的,全部由孙夺文承担,超过500元以上的,你弟兄俩平均共同承担。 孙夺文:今天村里和司法所的领导,过来给俺调解家庭的事情我非常感谢。 记者:你觉得兄弟之间的感情以后要慢慢维护。 孙夺文:绝对会慢慢拉近,不可能一下就(和好),慢慢的会好的。 陈所长:中国赡养法中有规定,虽然父母之前对子女造成了心理上和身体上的伤害,但是还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我们的赡养义务,子女成年以后,必须得尽这个义务,这个是有法律规定的。 (责任编辑:波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