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13)
时间:2019-04-08 00:19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巧天工 点击:次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4.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无法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5.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赎回,或者指数编制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上述异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或者赎回; 7.在发生标的指数成份股上市公司重大行为(如兼并重组)、成份股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如连续涨/跌停)等异常情形时; 8.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约定暂停申购、赎回; 9.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情形之一时,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可能同时暂停。 发生上述除第6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或赎回、拒绝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暂停申购或赎回、拒绝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在暂停申购或赎回、拒绝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的基金份额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基金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十一)集合申购和其他服务 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即允许多个投资人集合其持有的组合证券,共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制定集合申购业务的相关规则。 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也可采取其他合理的申购方式,并于新的申购方式开始执行前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可依据本基金合同开展其他服务,双方需签订书 面委托代理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基金份额的折算与拆分 (一)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成立后,在适当的时候,本基金可以选择办理基金份额折算或不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根据投资需要(如变更标的指数)或为提高交易便利,基金管理人可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基金管理人应就其具体事宜进行必要公告,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逐步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标的指数要求,此过程为基金建仓。基金建仓期不超过3个月。 基金建仓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可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本基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提前公告。 2.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一定比例基本一致。 3.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1)基金份额折算程序与计算公式 1)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T日),并提前公告。 2)T日收市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X、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Y,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核对。 3)假设T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为I,T日的目标基金份额净值为I/K,基金份额折算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折算比例=(X/Y)/(I/K),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8位。 (责任编辑:波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