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3)
时间:2019-04-08 00:19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巧天工 点击:次
30.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之日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期间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人根据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人根据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约定的对价资产的行为 4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汇兑损益、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数值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2.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公众通讯设备或互联网络故障 53.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所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亦称“ETF(ExchangeTradedFund)”或者“ETF基金”,即指经依法募集的、投资特定证券指数所对应组合证券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54.ETF联接基金或联接基金:是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55.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 息的文件 56.申购对价: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7.赎回对价: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8.组合证券: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9.标的指数: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上证50等权重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60.现金替代: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61.现金差额: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T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62.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63.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64.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预估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预先冻结 65.基金份额折算:本基金建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人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66.完全复制法:一种跟踪指数的投资方法,即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67.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差额之日 68.基金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9.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70.日/天:指公历日 71.月:指公历月 72.上海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7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74.指定交易: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中定义的“全面指定交易” 75.发售协调人: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 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设立日期 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关 号 [2001]7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22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冯晶 电话 010-58163000传真 010-58163090 (责任编辑:波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