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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16)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8)、(9)、(10)项外,因证券及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或成份股市场价格变化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对于因上述(5)、(6)项情形导致无法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基金管理人将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的前提下,结合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替代。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

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77,518,008.33 99.10

其中:股票 77,518,008.33 99.10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00,963.11 0.90

8 其他资产 1,682.53 0.00

9 合计 78,220,653.97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6,684,681.48 8.60

C 制造业 21,205,494.34 27.2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 -

E 建筑业 6,151,273.78 7.92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541,295.93 4.56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707,490.22 3.48

J 金融业 29,520,688.30 38.00

K 房地产业 4,844,030.28 6.23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23,060.00 1.96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339,994.00 1.72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77,518,008.33 99.78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号 比例(%)

1 601818 光大银行 668,996 2,475,285.20 3.19

2 600016 民生银行 427,409 2,449,053.57 3.15

3 601169 北京银行 427,521 2,398,392.81 3.09

4 601006 大秦铁路 272,719 2,244,477.37 2.89

5 601989 中国重工 518,268 2,202,639.00 2.84

6 600606 绿地控股 357,487 2,184,245.57 2.81

7 601688 华泰证券 130,771 2,118,490.20 2.73

8 600019 宝钢股份 321,200 2,087,800.00 2.69

9 601211 国泰君安 136,186 2,086,369.52 2.69

10 601186 中国铁建 191,092 2,077,170.04 2.67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包括民生银行(证券代码:600016)。

根据中国银监会于2018年11月9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监

罚决字〔2018〕8号),该公司理财资金违规缴纳土地款、自有资金融资

违规缴纳土地款等多种行为,已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完毕

并依法对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上述处罚信息公布后,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

析,认为上述处罚不会对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因此本基金管

理人对上述公司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

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

形。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522.3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60.18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682.53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净值增净值增长率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

阶段 长率① 标准差② 收益率③ 收益率标准差①-③ ②-④

2012.8.23(基金合同13.70% 1.09% 11.91% 1.35% 1.79%-0.26%

生效日)-2012.12.31

2013年 -16.89% 1.43% -18.60% 1.44% 1.71%-0.01%

2014年 52.38% 1.23% 53.61% 1.26%-1.23%-0.03%

2015年 1.04% 2.51% 5.23% 2.55%-4.19%-0.04%

2016年 -7.56% 1.45% -8.54% 1.49% 0.98%-0.04%

2017年 14.20% 0.60% 11.06% 0.61% 3.14%-0.01%

2018年 -18.29% 1.29% -22.33% 1.33% 4.04%-0.04%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8月23日)

起至2018.12.31 25.50% 1.50% 16.17% 1.54% 9.33%-0.04%

十三、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责任编辑:波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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